劳动合同书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唯一凭证吗
案情简介阙某系上杭县某金融企业职工,2015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4月的一天,他来到上杭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当工作人员审查完他提交的材料后告诉他,按照他提交的档案,他本可按本县最低工资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2年,但因缺少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书,只能按本县最低工资的75%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问他是否到原单位去找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他原所在的金融企业属央企,所有档案资料都在市一级支行,他多次到市支行寻找,其他档案都找到了,唯独没找到200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书.最后他来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陈述了他的情况:阙某,1994年被招收到上杭县某金融企业做保卫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每三年或五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2005年3月,由于企业改革,经协商一致,阙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特别注明了:此前所签劳动合同废止).从他提供的档案材料看到,有1994年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工凭证,有2005年3月与企业签订的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书,有《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凭证显示他从2002年开始有个人缴费记录(该县金融企业从2002年才开始实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制度).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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