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后《工伤保险条例》如何适用
『案情简介■农民工赵某系贵州省都匀市人.2010年2月,赵某经招聘进入江州某管桩有限公司工作,入职生产班任机修工岗位,实行计件工资,每月约1800元.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同时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11月30日下午15时40分许,赵某在处理一条摔断的管模时,其用气割割断模具中的钢棒,由于钢棒割断后受力变化,引起管模下沉、扭转,本人躲闪不及被管模压倒,送江州市某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左右死亡.江州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5日受理了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12月13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因工死亡.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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