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变身”关联公司经理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邱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5月25日,邱某被公司派往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经理一职.2011年6月17日,邱某与公司签订《优惠购车劳务服务协议》,约定邱某系公司员工,在公司某物业部门担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邱某优惠购车后,必须确保自购车之日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3年.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邱某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就邱某承包公司属下某物业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进行相关约定,承包时间自2011年8月16日到2012年8月15日止,承包上缴金额为5万元/年;公司对邱某享有行政领导权、管理权、重大人事调动权,公司有权参与某物业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谈判、合同审定、行政公章管理等,邱某应予服从并积极配合;承包期间,公司不为邱某发放工资.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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