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工主体可否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补偿竞合“双赔”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同一用工主体可否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补偿竞合“双赔”

引用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物流公司司机,2014年5月17日14时30分,张某驾驶货车从某物流公司出发到福州,刚驶离某物流公司大约5公里的104国道时,与本公司从福州回程的李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张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据此,张某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某物流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0多万元.同时,张某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物流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3-6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劳动

1007-8746

11-3892/F

201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