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康复后不回单位上班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一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情为九级伤残.2012年10月9日,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庭审中,李某认为,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应以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间为依据.公司认为,应以医疗期结束的时间为依据.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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