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办社会保险员工退休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姚某,女,1958年3月出生,2002年10月开始在一家外资企业工艺公司铁艺车间做定型工,工资以计件计资,月平均工资2000元左右.2002年,该公司将铁艺车间承包给没有资质的李某经营,姚某是李某所雇,直至2008年1月28日,姚某才与该工艺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即2008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没有安排任务给姚某,姚某认为公司要与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姚某原与其师傅合作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现公司与其师傅已解除劳务关系(超出法定退休年龄4年),有些任务姚某无法独立完成任务,就将任务转给其他班组员工完成.由于没有生产任务,姚某工作至2013年4月 26日离开工艺公司,2013年4月27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该工艺公司支付连续工作10年零5个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000元(2000元/月×10.5个月=21000元).2013年5月9日,工艺公司以姚某连续旷工为由,作出与姚某解除劳务关系(2013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决定书.本案经仲裁委做双方当事人大量思想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10000元,调解结案.
2014-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