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
2014-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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