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刘某2001年1月1日被某皮塑公司招录.2011年1月1日,公司考虑刘某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3月,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疗期结束后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2011年8月初,刘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8月底,刘某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2年9月10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回公司上班,刘某以伤势未痊愈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拒绝上班.11月20日,公司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刘某在一周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违纪论处.刘某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办理请假手续.12月31日,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单方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将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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