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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