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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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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外国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社保、雇用

F842.67(保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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