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离职竞业禁止制度
在1897年,德国的<商法典>中就规定了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相关制度.对主体适用范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形式要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违约金都作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甚至对瑕疵的竞业限制约定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德国的竞业限制制度,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以及日后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是有着借鉴参考作用的.
德国、离职竞业禁止、《商法典》
D9(法律)
201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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