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能否成为劳动仲裁的法律适用主体
@@ 案情简介■李某于2008年1月1日与一家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交人员人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该外交人员人事公司同意某国驻华大使馆雇用李某为门卫.
大使馆、劳动仲裁、法律、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门卫、案情
D922.591(中国法律)
2011-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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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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