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实施条例、个人缴费、直辖市、青海省、薪金、西藏、宁夏、计算、规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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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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