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部、工会、中国企业家、企业联合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人事、劳动保障、调解工作、社会稳定、人事部门、劳动争议、关系和谐、自治区、仲裁法、直辖市、司法厅
K25;G41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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