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8.11.023
对部门经理是否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几点看法
@@ 笔者在工作过程中遇有这样一案例:马某入职某酒店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8月19日至2008年8月18日;马某任酒店客房部领班;月工资1300元.2008年4月30日,马某因管理的布草、床单交接盘点问题,与客房部经理陈某发生争执.5月14日,陈某签<人事变动单>将马某从领班调职成本部门楼层服务员.同日,陈某签<员工违纪通知单>以"马某不服从部门调配并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不服从上司指挥,任意拒绝或无法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并将该<员工违纪通知单>送达马某.
合同解除权、劳动合同解除、部门经理
D923.6;F272.91;F719.2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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