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休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积极性、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公务员法、劳动法、维护、团体、条例、权利、机关、雇工
D92;D63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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