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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46.2007.12.023

法医学鉴定不等于劳动能力鉴定

引用
@@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缪某在检查施工质量时,被一滑下的钢梁砸中胸部倒地受伤致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收到有关缪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和复查鉴定要求.公司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法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行政部门、施工质量、伤残等级、劳动保障、鉴定机构、公司职工、工伤保险、劳动者、鉴定书、致残、胸部、受伤、时限、评定、检查、钢梁

D9(法律)

2008-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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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746

11-3892/F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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