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7.06.017
如何准确描述录用条件
@@ 案例
2005年3月18日,某大酒店(按五星级建造)在当地主要报纸和电视台刊登招聘广告,招聘酒店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招聘酒店迎宾员4人,招聘条件为:"女性,本市城镇户口,18岁~25岁,身高170厘米以上,视力1.0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有三星级以上酒店从业经验者优先."4月5日,于某参加酒店应聘登记和初试,在酒店招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上登记有经过测体和验证的于某的基本情况:"女,21岁,本市户口,中专学历,在读大专,身高170厘米,视力双眼1.5(实际上,于某裸眼视力0.2,矫正视力1.5,平常戴博士伦隐形眼镜),曾在某三星级酒店工作6个月."随后,酒店录用于某,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自2005年4月10起至2010年4月9日止,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录用条件以招聘条件为准;试用期内发给基本工资600元,参加酒店统一组织的军训和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工资1200元,奖金和福利按酒店规定另计;试用合格转正后,酒店统一按照政府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D9(法律)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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