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6.09.008
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的宽严选择——《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条文剖析
@@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①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劳动者、劳动关系、选择、劳动合同法、草案、准确理解、修改建议、批评、立法意图、宽进严出、合同订立、法律条文、自由权、劳动法、职业、择业、企业、就业、解读、规范
D9(法律)
2007-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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