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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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746.2006.03.019

商榷《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发生的工伤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引用
@@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左前臂、过时效、中国、职工、劳动、刊载、截肢、集团

F241(劳动经济)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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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1007-8746

11-3892/F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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