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6.02.018
提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应视合同解除
@@ 案情简介申诉人梁某,于1996年7月1日入职被诉人深圳某公司,2005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5年2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2005年3月18日,被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申诉人”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从3月19日起不用上班,现准备提前于3月22日-23日发放3-7月份的工资给你”,”请你于3月1 8日下午16:00点钟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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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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