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5.12.020
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已履行完毕
@@ 案情简介陈某原是朝阳机械厂职工,由厂方安排到下属的合资企业工作.陈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合资企业既没有与陈某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延续6个月后,陈某向某市劳动保障局举报,请其责令企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保障部门、事实劳动关系、合资企业、企业工作、劳动保障、机械厂、职工、签订、举报、朝阳、案情
D9(法律)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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