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应按约承担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746.2005.12.019

李某应按约承担责任

引用
@@ 案情简介 原告: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 被告:李某 被告:宁波某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炊具公司) 被告李某原系原告电器公司的员工,从事技术工作.原告电器公司生产销售各类炊具、餐具等,被告炊具公司亦生产同类产品.200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李某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合同>.

承担责任

D9(法律)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劳动

1007-8746

11-3892/F

2005,(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