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5.12.009
正确认识竞业禁止制度
@@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并未规定竞业禁止条款,<劳动法>第22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的范围可以解释为包括竞业禁止的内容.但从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来看,竞业禁止是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之一,但不是唯一措施,即竞业禁止能够发挥出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功能,但还有保守商业秘密以外的制度功能,主要是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的功能.
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功能、措施、不正当竞争、劳动立法、劳动法、当事人、条款、企业、解释
D9(法律)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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