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5.12.003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必须坚持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体系中一项基础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国家层面的立法中,仅有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第三章对”劳动合同”进行过初步的规定.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已不能满足调整劳动关系的需要.此外,各省市自行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虽有其积极意义,但也造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地位的降低,易引发不同地域在法律规定与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劳动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地方性法规、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市场调节、劳动关系、就业、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规定、不同地域、劳动者、企业、基础
D9(法律)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