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际履行原则--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 制定劳动契约法,确立劳动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的意见尚不统一.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在劳动契约法中坚持保护劳动者原则,而有的专家认为如果在劳动契约法中引入倾斜保护,那么契约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从契约自由的角度,有学者认为应当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失之笼统,缺乏对劳动契约的具体指导价值.笔者认为,”实际履行原则”作为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特有原则,既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原则相适应,又与契约自由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相衔接,能够具体地指导个别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各个方面.
实际履行、劳动契约、契约法、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学者、契约自由、劳动关系、倾斜保护、特有原则、专家、价值、基础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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