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4.12.011
对高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 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行政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设一个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可能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也可能会被怀疑为法院自我设权.第1条第二项的这部分规定没有必要.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行政法规、劳动争议、管理中心、管理条例、法院、处理机构、劳动者、仲裁、账户、给付、分规
D9(法律)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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