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4.06.003
简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
@@ 一、失地农民流失的权益农民的诸多权益,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土地为载体.失去土地就失去与土地相连的一系列权益.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了城乡的身份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失地农民较之有地农民而言其权益流失更多,表现在:(1)就业权的流失,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劳动对象和工作的场所,成为”剩余劳动力”,虽然其可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还较低,第二、三产业还无法容纳庞大的失地农民,加上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技能较差和信息渠道不畅等原因,其就业受到极大的限制;(2)经济收益权的流失.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虽然仅仅是”承包经营权”,但该权利实际上已经物权化,它带给农民的决不仅仅是纯粹耕作收益,还应包括其他的利益.并且随着土地资源的短缺、城市化的加快,土地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民失去土地将意味着失去这一切.
失地农民、土地资源、权益流失、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剩余劳动力、城镇化水平、承包经营权、信息渠道、文化素质、收益权、身份制度、权利、劳动对象、就业机会、二元经济、结构形成、教育制度、物权化、三产业
F3(农业经济)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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