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746.2002.09.022
劳动仲裁与法院审判权区别之我见
@@ 随着用人形式多元化,用人主体和劳动主体双方利益纠纷会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必经程序,在规范用工和劳动者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劳动仲裁、法院、劳动争议、市场经济秩序、主体双方、社会主义、劳动者、多元化、行为、维护、面具、纠纷、规范、地位、处理、程序、安定
D9(法律)
2005-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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