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临床药师制建设
@@ 我国卫生部在2002年1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药师要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保护患者用药权益.此后,卫生部相关司做了一系列推动落实临床药师制建设的筹备工作,并邀请医院药学和药学教育专家就临床药师制建设与人才培养召开多次专题研讨会,分别于:2004年11月召开了”临床药师制和人才培养研讨会”;2005年5月召开”临床药师制建设研讨会”,同年10月召开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建设”专题研讨会.通过一系列论证与研讨,统一了对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药师制和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认识.
临床药师制、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卫生部、培训必要性、专题、暂行规定、临床用药、医院药学、药事管理、药师培训、教育专家、机构建立、规范化、统一、试点、认识、权益、患者
19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11-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8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