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烧伤创面早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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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089.2007.01.010

第五讲烧伤创面早期处理

引用
@@ 烧伤创面早期处理,分门诊病人的处理和住院病人的处理. 1 门诊病人的处理 烧伤面积不足5%的浅度烧伤,伤后可立即清创,应在伤后12小时内进行.因浅度烧伤创面均有痛觉过敏,清创可在适当的镇痛镇静药物下进行.清创时应严格无菌技术,注意交叉感染的预防,可用灭菌水或消毒液冲洗创面,完整水疱皮予以保留,小水疱可不予处理,大水疱可在低位剪一小口引流水疱液,已脱落的水疱皮予以去除.清创后的创面不要涂擦有色药物(如甲紫、红汞等),以免对深度辨认困难,也不要涂抹厚油类药物,以免增加以后清创的困难.四肢创面最好采取包扎疗法,包扎范围要超过创面周围5cm,定期门诊换药.

烧伤创面、早期处理、浅度烧伤、门诊病人、住院病人、镇静药物、有色药物、无菌技术、痛觉过敏、烧伤面积、疱皮、门诊换药、困难、交叉感染、包扎疗法、予处理、消毒液、类药物、镇痛、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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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644(创伤外科学)

2007-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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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089

11-394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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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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