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05X.2016.03.006
"上天入地",还是"度权量利"——《网络安全法》(草案)述评
为应对网络安全日益严峻的威胁与风险挑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强网络安全战略制定和立法活动.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2015年制定公布了《网络安全法》(草案),草案确立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审查制度、重要数据境内留存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亮点制度,但仍存在立法理念"重赋权赋能,轻保护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与网络安全立法价值取向的悖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标准和范围有待明确,合法侦听的职权和程序不明确、网络通信临时限制的适用条件偏低等诸多问题.制定网络安全法应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管理和保护齐行"的立法理念,在赋权赋能监管机构管理的同时,明确网络安全保护的程序和流程,以改观我国长期以来网络安全立法"重安全、轻发展,重管理、轻保护"的现状.
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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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8(中国法律)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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