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75/j.issn.1004-4051.2023.05.001
采矿权司法查封不当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建议
在协助司法部门查封采矿许可证的工作中,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是否附加有查封期间禁止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手续等,把采矿许可证的查封分为"设置权利负担查封型""禁止增值事项查封型""禁止事项不明确查封型"三种类型.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较多,转让变更只是采矿许可证变更事项中的一项.查封时,禁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不仅是禁止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转让变更手续,而是禁止办理所有变更事项.根据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是否会对采矿权资产产生增值或贬值影响,将采矿许可证政务服务事项分为"增值型"和"设置权利负担型",并分析由于产业政策变化、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调整、矿产资源赋存条件改变等,若在查封期间禁止采矿权人办理"增值型"变更登记,将会导致采矿权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都受到严重损失,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由于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原因导致采矿权的灭失.据此提出建议:司法查封采矿许可证,应规范填写禁止变更登记的事项,既便于督促采矿权人履行好债务偿还的义务,又利于采矿权主管部门利用政策帮助企业提升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建议按照"设置权利负担查封型"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附加条件较为妥当.
采矿权、司法查封、禁止变更、增值型、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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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23-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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