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与价款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研究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这一改革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进展.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矿业权从无偿授予到全面有偿5个阶段的历史沿革和转变过程,分析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改革特点,重点就出让收益制度与价款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以及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有偿取得、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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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项目"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研究"资助2017KZGL0208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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