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类型探析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以前学术界鲜有人论述.本文首先简单介绍矿产地质勘查的概念、目的,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概念、主体及内容,提出并分析了实践中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主体界定的问题,以及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举例分析了技术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然后通过对比承揽合同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征,得出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应归属于承揽合同大类范畴.重点分析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作为承揽合同应该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包括委托人具有合同解除权、勘查工作不得转包、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不适用有关留置的规定.
矿产地质勘查、承揽合同、转包、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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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F407.1(法学各部门)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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