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IPC合同与伊拉克服务合同对比分析
伊朗和伊拉克两个国家油气资源丰富,伊拉克于2009年推出风险服务合同,因为油气田规模较大,该合同模式受国际石油公司追捧.由于伊朗原采用的回购合同过于苛刻,以及其复杂的政治环境,导致很多资源国退出,2017年伊朗也借鉴伊拉克公开招标模式,采用类似于伊拉克服务合同的合同模式.该合同模式主要特点是合同者主要利润为单桶报酬费,无法获得高额利润.虽然两个国家合同模式均为服务合同,合同框架相同,但财税条款细节上却有较大差异,伊朗服务合同比伊拉克服务合同更为苛刻.本文主要介绍伊朗服务合同的推出,比较两伊服务合同模式财税条款和收入分配差异,以能更好的了解这两种合同模式的特点和差异,为更好的获取两伊新老项目提供评价基础.
伊朗、伊拉克、服务合同、报酬费、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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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F416.22(民法)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海外油气投资环境评估与勘探资产评价"资助2016 ZX05029-003
2018-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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