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新油气合同模式分析:以南帕斯某大型气田为例
自2015年以来,伊朗政府为解决回购合同模式合作的局限性问题,陆续向外界推出新石油合同作为油气对外合作新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同者超工期 、超投资 、生产操作权等风险,但回购合同监管思维根深蒂固.本文结合新版合同及财税条款,回顾伊朗对外合同历程,梳理新石油合同特征,为国际投资者谈判 、执行合同提供决策参考.以南帕斯某大型气田为案例,假定并选取各项参数,运用折现现金流法,计算合同者投资效益,结果显示,合同者投资效益相对乐观 、资金风险较低 、油价风险降低.新合同模式下,进一步开展不确定性风险分析,建设期 、合同期内投资 、气产量 、油价波动 、DCC摊销期 、操作费和利率是依次影响合同者效益的关键因素.合同者可通过加快建设工期 、节约投资 、控制成本获取高额收益,但承担超工期 、超投资 、费用增加对效益的侵蚀.合同者分享油田生产的长期收益,更有动力选择短期增产以提高自身效益.合同者可从高油价中分享部分超额收益,低油价下亏损的风险相对较低.合同者在投资摊销期和回收上限之间权衡时,更愿意去加快投资回收.
伊朗、IPC合同、回购合同报酬费、投资、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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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6.22(世界工业经济)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海外油气投资环境评估与勘探资产评价"资助2016ZX05029-003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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