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51.2012.11.004
依开发功能界定矿区体系
矿区是构建矿业制度的“骨架”,但现行矿业制度关于矿区的设置明显地结构失衡和逻辑混乱.矿区是一个体系,按功能不同分为社会性矿区和经济性矿区;经济性矿区,又分为资源性矿区、生产性矿区和生活性矿区,属于物权而应进行民事登记.应重构矿区制度,重视社会性矿区的规范,让矿山企业承担建设社区的社会责任;公权力管制应着重于矿区的市场准入和进入后的监督;物权性矿区应脱离政府干预,按市场规则进行设立和运行.
矿业、矿区、矿业开发、开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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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工业经济理论)
2013-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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