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51.2009.07.012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实践与改革建议
按照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存在着明显的制度不足:资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收益比例偏低,当地人民很难从矿产开发中受益,并且还要承受环境和生态损害代价.因此,必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地方收益分配比例,明显地方分成重点向资源原产地县、乡倾斜,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完善收益支出结构,明显中央和地方所得收益使用的原则和重点.
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实践、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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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工业经济理论)
200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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