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22.12.011
通过公知常识举证提高审查效能
公知常识的运用是创造性判断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在技术方案的认定、专利是否公开充分、是否具有创造性、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等审查实质性条款中都会涉及和使用,但也是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争议最多的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当通知书中多处使用公知常识来评述案件的创造性时,申请人多数会在每次答复时针对不同的公知常识进行争辩,这样就会造成多通的形成,而这与节约审查程序是相悖的.
公知常识
G306.3;D923.42;TN912.3
2022-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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