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19.21.001
评"弹性阻尼体缓冲器"案兼谈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中的"隐含公开"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专利性,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审查员通常将检索到的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文件相比较,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性.在对比过程中,对于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显然可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专利性;而对于那些并未明确记载在对比文件中的内容,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也可用于评价专利申请的专利性.通常将前述对比文件中这种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称为隐含公开.
2019-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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