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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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972.2019.10.002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案例详解

引用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由此可以看出,想要享有新颖性宽限期,不仅有时间的要求,还对公开的类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下面我们结合案例,从公开的时间、国际展览会、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注意事项以及公开者的身份详细进行解释.

2019-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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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972

11-2739/N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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