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08.08.089
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法理学思考
一般而言,权利与权利限制共同构成权利体系的统一体,以达到法律上所追求的各种法益的大致平衡,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与社会功能.知识产权制度在赋予权利人专有权的同时,也对该权利给予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体现出知识产品权益分配的公平正义观,也表现出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达了知识产权人的社会责任,协调与平衡了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与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利用需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
DF5;F29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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