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06.01.147
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意义
@@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定义在我国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我国学者大多将其理解为法律职业群体.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以出生、政治、道德、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或职业等社会因素为表现."[1]笔者认为,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职业群体并不妥当.法律职业群体是按照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划分的职业人群,其外延更广,包括了法官群体、律师群体等.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则是各个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的聚合,即基于某种同质性而形成的具有整体性的社会群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群体、同质性、法律共同体、宗教信仰、职业身份、职业人群、生活方式、社会因素、社会学家、法官群体、整体性、政治、学者、学界、协议、外延、特质、特征、马克
D9(法律)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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