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05.20.140
劳动教养在违法行为矫治中的合理性探究
@@ 自我国收容遣送制度于2003年被废止之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与废问题又空前活跃地成为了争论的焦点.2004年3月,<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被明确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今年3月又被列入本年度计划审议的主要立法项目之一,这预示着国家将以重新立法的形式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众所周知,我国的劳教制度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人权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但是,劳动教养作为教育挽救屡犯不改又不够刑罚的"刑法边缘族"人员的一种方法或手段,其在违法行为矫治中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本文从价值分析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劳动教养制度、违法、行为矫治、劳教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行为教育、收容遣送、人权保障、年度计划、教育挽救、价值分析、改革完善、法律依据、法的形式、合理性、治法、刑法、刑罚、人员
D9(法律)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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