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05.12.377
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的探析
公安机关现行所采用的将轻伤害案件一律自侦自查,并全部移交检察机关公诉的方式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我国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极易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公、检、法三机关集中主要精力,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这种对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应予改变.
轻伤害、案件、处理方式
D9(法律)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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