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972.2005.10.206
浅论表现代理制度
@@ 表见代理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新确立的一项制度.它最早产生于1900年的德国.在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法学家提出,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因为它使人们摆脱了事必躬亲的束缚局面,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它也有消极的一面,故有必要对其加以规范.基于此,我国在20世纪末颁布的<合同法>中正式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简要论述一下表见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市场交易秩序、合同法、善意第三人、最早产生、市场经济、交易成本、合法权益、法学家、维护、束缚、规范、德国、保护、颁布
D9(法律)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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