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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972.2005.09.289

平衡婚检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取消强制婚检后提倡自愿婚检

引用
@@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以自愿婚检代替强制婚检后,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赞誉者有之,批评之声亦不绝于耳.有些准夫妻认为,这下再无须面对婚检医生那板着的面孔,回答诸如"你是否是处女"、"有没有流过产"等尴尬问题,也无须将祖宗八代的私密病史写到体检报告上.也有些人认为,这只不过省却了结婚过程中一个较为繁琐的手续罢了,不值得有那么大的反应.但有人却认为,取消强制婚检,是对结婚对象的不负责,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如果真的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而其又不欲告知,与之结合之人岂不身受其累,不单只如此,如再哺育出一个不合格的第二代,则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负面的影响.种种言论,莫衷一是.

强制婚检、隐私权、知情权、结婚、婚姻登记条例、自愿婚检、第二代、祖宗、医生、言论、体检、批评、家庭、疾病、合格、夫妻、对象、哺育、报告

D9(法律)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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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972

11-2739/N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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