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平台下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形态的优化 ——从软法对硬法的嵌入谈起
个人数据作为数据平台的重要生产要素,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益平衡是数字经济时代下崭新的关键议题.但是,法律在以侵权责任路径回应上述议题时存在规范功能层面的局限,即利益保护模式在法官的自由裁量下存在法律规则的冲突与弱化,权利保护模式存在立法技术限制、治理边际成本趋高等难解之困.有鉴于技术标准作为一种软法能够在义务规则的要素化、约束机制的利益导向化等方面发挥规范性优势,遂应以国际视野下的技术标准软法ISO/IEC 27701为典例探索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中的义务规则形态转换及规范功能优化之道.经分析,国内尚需构建有利于技术标准软法生成的硬法环境,并衔接技术标准软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促成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的硬法、软法共治.
侵权责任、个人数据、数据生产要素、软法、技术标准
DF529(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究计划项目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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