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711.2014.08.007
破解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
本文指出现有的科技法规认可了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而以财政部36号令等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指出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需经过行政部门审批,使得科技法规与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权限规定存在争议,导致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因此,突破当前我国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障碍的当务之急,就是统一科技法规与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赋予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定价权与分配权.
国有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市场
G311(科学研究工作)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013KRZ01
201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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